專技高考
109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 題
甲在某社區居住 $20$ 年,每年均按月繳交管理費納入公共基金,今年甲因搬家而出售位於該社區之房地之產權給乙,試問甲對於該公共基金之權利應如何處理?
- A 用剩的部分返還給甲
- B 抵繳甲應負擔之搬家費用
- C 抵繳甲應負擔的銀行貸款
- D 隨著該房地之產權移轉給乙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某項費用是為了預備未來更換社區公共電梯而收取的,那麼當一位住戶在電梯更換前就賣屋搬走,而新住戶隨即搬進來使用未來的設施時,這筆為了「維護建築物功能」而存在的資金,邏輯上應該跟著「人」走,還是留在「房子」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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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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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區分所有權移轉的核心觀念!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架構下,公共基金的設立是為了維持社區整體的長期運作與維護。你正確地判斷出這筆款項並非個人的「預付款」或「儲蓄」,而是附著於建物產權上的權利義務,因此當甲將房地產權移轉給乙時,該權利自然會「隨同移轉」。
公共基金的法律屬性與移轉原則
這類題目在營建法規中屬於相當具備鑑別度的基礎題,關鍵在於測試考生是否會被「居住多年」或「個人支出」等情境敘述所干擾。法律明定公共基金的目的是保障建築物的永續管理,若允許住戶搬遷時要求退費,將導致社區維護資金不穩定,損及全體住戶利益。你能冷靜分析並準確選出選項 (D),代表你對於物權隨同移轉的法理邏輯已有非常紮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