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2 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考績法所定年終考績考列丁等之事由?
- A 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有確實證據者
- B 侮辱屬官,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 C 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 D 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思路引導 VIP
在行政組織的階層體制中,若一項法律是為了確保「組織指揮系統」不致崩潰,那麼當發生「言語衝突」時,哪一種方向的衝突(上對下或下對上)會對「行政運作的安定性與威信」造成更直接、更具毀滅性的傷害,進而必須動用最嚴重的免職手段來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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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丁等:一、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二、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三、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有確實證據者。四、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由此可知,選項A之「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有確實證據者」、選項C之「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以及選項D之「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皆明文列於該法條中,屬於得考列丁等之事由。而選項B所指之「侮辱屬官,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並未列於上述法條規定之中,非屬考列丁等之事由,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