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四 題
A 國人甲與我國人乙為男女朋友,兩人同居住在臺北多年,交往期間乙為甲產下一子丙。其後甲、乙二人結婚,甲、丙間之關係,應如何適用法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立刻反應為「涉外民事事件」,核心爭點在於外國生父與本國生母嗣後結婚,所生子女之「準正」及其效力。解題須結合《國籍法》判斷子女國籍,再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2條規定,分別定性「準正之成立」與「準正後父母子女關係」的準據法。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A國人甲與我國人乙嗣後結婚,對其非婚生子女丙是否發生「準正」效力?其父母子女關係之準據法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