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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1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四 題

四、 A 國繼承法規定,被認領非婚生子女之應繼分為婚生子女的二分之一。A 國人甲於我國死亡後,其於我國所認領之非婚生子女乙主張就甲於我國遺產之繼承,應適用我國法,並認為 A 國法違反我國公序良俗不應適用。乙之主張是否有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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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題典型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應用題。思考步驟如下:首先,判斷準據法。依《涉民法》第 58 條,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國籍國法(A國法)。其次,檢視有無例外條款。乙主張 A 國法違反我國公序良俗,應適用《涉民法》第 8 條(公序良俗條款)。核心爭點在於:對非婚生子女應繼分的差別待遇,是否達到「損害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程度?應聯想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法平等原則以及釋字第 554 號等精神,論述平等權之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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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涉外繼承之準據法確定(國籍主義)以及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條款(公序良俗)之適用。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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