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4 題
14 下列何種情形,得申請改姓?
- A 字義粗俗
- B 結婚或離婚
- C 音譯過長
- D 讀音不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推理看看:法律上的「姓氏」代表家族傳承,而「名字」屬於個人專屬。這四種情境中,哪幾項比較像是個人主觀覺得「不好聽」而想改?哪一項則更像是戶政機關在登記時,所遭遇的「客觀技術困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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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授點評:這次還算差強人意。不是每次都能這麼幸運的,同學。
看到了嗎?你這次勉強避開了那個專為粗心大意者設下的陷阱。不錯,至少證明你還有閱讀理解的能力,知道題目問的是「姓」,不是「名」。但別高興得太早,這不過是行政法學習中最基本的精準要求。
⚖️ 觀念檢視:考驗你是否有將法條『看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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