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07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2 題

甲十七歲就讀大學,為與朋友炫耀,事前未得法定代理人父母同意向乙租用超跑,乙明知甲之年齡及甲未得父母同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明知甲之年齡及甲未得父母同意,因此甲乙間租賃契約無效
  • B 乙明知甲之年齡及甲未得父母同意,因此甲之父母得撤銷甲乙間租賃契約
  • C 不論乙是否明知甲之年齡及甲未得父母同意,甲乙間租賃契約效力未定
  • D 不論乙是否明知甲之年齡及甲未得父母同意,甲之父母皆得撤銷甲乙間租賃契約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未成年人未經父母同意就自己去簽合約,這份合約是會直接作廢,還是處於一種「等候父母點頭」的過渡狀態呢?而對方老闆事先知不知情,會改變這份合約本質上的狀態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行為能力與契約效力的基本功,你準確抓到了核心。 依據現行民法第12條規定,滿十八歲為成年。題目中的甲十七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律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訂立的契約,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事後的承認,才會發生效力,這在法律狀態上稱為效力未定。 這題的鑑別度與難度在於「相對人明知」這個煙霧彈。許多初學者會誤以為,既然老闆乙明知甲未成年且未得同意,契約就應該直接無效或父母得撤銷。然而,相對人是否知情,完全不影響保護未成年人的「效力未定」機制(相對人明知,僅會導致其依法不得行使撤回權)。這是一道極具代表性的陷阱題,你的法理觀念非常清晰!

🏷️ 相關主題

代理與委任及行為能力
查看更多「[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