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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7年 [地政] 土地登記

第 四 題

大華、大明、大友三兄弟自從父親去世後,為了如何分配遺產鬧得很不愉快,轉眼間申請繼承登記的 6 個月已快到了,兄弟間未能達成協議,沒有人願意出面辦理,大華感到很無奈。請問大華可以就被繼承人之土地,以何種方式申請繼承登記?如果拖延下去仍未有繼承人申請繼承登記,登記費的罰鍰規定為何?如果多年未辦繼承,被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管理及公開標售後,大華如何就其應得部分主張領回?試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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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模擬實務常見的遺產糾紛,測驗「繼承登記」的各種情境。思考邏輯:

  1. 協議不成時的登記:既然無法達成協議(分割繼承),只能先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這可以由繼承人之一單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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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涉及繼承登記之單獨申請、逾期罰鍰計算、以及未辦繼承登記土地之列冊管理與價金領回程序。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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