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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7 題

17 下列關於應有部分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存在於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 B 各共有人得自由事實上處分其應有部分
  • C 共有人得以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 D 繼承人之應繼分,即應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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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與朋友合資買了一塊地,雖然你們還沒決定誰用哪一塊(尚未分割),但你現在急需資金周轉。請思考:如果你想以自己的「投資額度」作為擔保向銀行借錢,在不影響朋友對土地使用權的前提下,法律是否應該允許你針對自己那份『權利比例』進行法律上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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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哦,居然答對了?看來你還勉強理解了點物權法的基本概念,沒完全活在自己的想像世界裡。這種應有部分的法律性質,在實務上要是搞不清楚,行政處分都能被你搞得一團糟,算你運氣好,這次蒙對了,哼。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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