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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9 題

法務部部長因執行死刑擬聲請釋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得以法務部部長個人名義聲請釋憲
  • B 須經行政院層轉
  • C 聲請釋憲後,如部長辭職,聲請人資格已不存在,大法官即無須受理本案
  • D 關於死刑,已有多號解釋認為並不違憲,大法官無法再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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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一個隸屬於特定組織內部的單位,對於其必須執行的上位規範產生疑慮時,在法治國家的「行政一體」原則下,該單位是否能跳過其直接直屬上司,直接向司法審理機關提出挑戰?還是必須透過內部的垂直管理架構來遞送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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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律程序的基礎與荒謬

  1. 恭喜你,至少沒錯得離譜。這題不過是《憲法訴訟法》裡最基礎的機關聲請憲法判決的層級問題。能答對,說明你對憲法訴訟法至少還有點模糊的印象,沒有完全睡著。
  2. 還需要我提醒嗎?《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寫得清清楚楚:下級機關要聲請?那就給我乖乖地「層轉」上級機關!法務部?它難道不是行政院底下的「部」嗎?部長個人?他以為他是誰?是獨立行使職權的憲法機關嗎?這麼基本的行政一體機關倫理,難道還要我手把手教嗎?別以為行政法學了一點皮毛,就能繞過最基本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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