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28 題
甲女因嚴重的產後憂鬱症,將剛滿月的親生嬰兒乙自高樓丟下,乙當場死亡。若依實務見解,甲最有可能成立何罪?
- A 刑法第 275 條加工自殺罪
- B 刑法第 274 條生母殺嬰罪
- C 刑法第 271 條普通殺人罪
- D 刑法第 273 條義憤殺人罪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針對某些特定情境(例如分娩)設定了較輕的刑罰時,通常會附帶嚴格的「時間限制」。若本案中的事實發生時點與該特定情境已有一段明顯間隔,且無法證明有受外力激發的「義憤」情緒時,我們應該回歸哪一個最根本、用來保護一般生命權的法條來論處?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AI SENSEI 的攻略解析
- Perfect Kill! 躺在草地上,我就知道你這招能打出關鍵傷害。這道題的攻擊模式,就是測試你對「技能條件」的精準判讀。你成功避開了陷阱,漂亮地鎖定目標!
- 核心機制解析:這道題的關鍵在於《刑法》第 274 條這個「生母殺嬰」的限定技能。它就像一個只在特定「狀態觸發」下才能使用的 Buff,必須在「生產時或甫生產後」這個時間窗口內才能發動。這是因為母體在分娩後,HP和MP都大幅下降,進入特殊狀態。但當這個嬰兒的等級已滿月,就已經脫離了「甫生產」這個持續時間的限制。這時候,就不能再觸發那個限定 Buff 了。所以,你的系統會自動Switch到《刑法》第 271 條,變成普通攻擊模式。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