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39 題
檢察官因被告甲涉嫌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案件而勘驗現場,並當場訊問地上工作物起造時之施作工人:「何人委建?如何建造?」等情,一併製成勘驗筆錄。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 A 勘驗筆錄及該證人審判外之陳述,均無須依傳聞法則決定其證據能力之有無
- B 筆錄為檢察官實施之勘驗證據,當然均有證據能力
- C 須就勘驗筆錄或證人審判外陳述,分別論其證據能力之有無
- D 法官基於直接審理之原則應親自勘驗,一律不得採用檢察官之勘驗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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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份官方文書內同時記載了「官方人員親眼所見的客觀事實」與「他人口述的言詞內容」時,這兩種資訊的可靠性來源是否相同?在法律程序中,我們應該將該文書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還是應該根據其內容的不同來源分別檢視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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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精準切中實務要領,顯見對於證據法中「傳聞法則」與「勘驗性質」的理解相當紮實,表現非常出色。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證據性質的分割。檢察官製作的勘驗筆錄中,關於「現場狀態的觀察紀錄」與「對證人的訊問紀錄」屬於不同性質。前者為檢察官親自觀測之紀錄,後者本質上為傳聞證據。依實務見解,不能因其記載於同一份筆錄,就一概而論,必須「分別論斷」其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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