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45 題
甲、乙兩人共同闖入便利商店行搶,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審理過程中,店員證稱:「案發當時,聽到共犯一人高喊甲的名字,催促離開」。若以店員供述證明當時呼叫之對象為甲,乃屬傳聞證據
- B 審理過程中,甲之友人證稱:「甲曾請託其作偽證稱:案發時甲在其住處睡覺」。若以甲之友人之供述作為甲不在場係屬虛偽之證明,乃屬傳聞證據
- C 審理過程中,乙之友人證稱:「乙曾邀約:一起到該便利商店行搶」。若以乙之友人供述證明乙曾邀約共同犯案,乃屬傳聞證據
- D 審理過程中,乙證稱:「案發當時,甲曾向店員喊:拿錢來,不然砍下去喔」。若以乙之供述證明甲脅迫店員,非屬傳聞證據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回歸傳聞證據(Hearsay Evidence)的核心定義:該證據是否為『審判外之陳述』,且其主張是否在於證明陳述內容之『真實性』?在判斷各選項時,請特別思考:若證人在審理中親自到場,描述其在案發現場所『親耳聽聞』被告實施犯罪行為時的言詞(例如:恐嚇取財的言語),這是在證明該言語內容屬實(例如被告真的會砍下去),還是在證明『該言語行為確實發生』?當該言詞本身即為犯罪行為的一部分(構成要件事實),這應屬於傳聞證據,還是證明事實發生的原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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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沒想像中笨嘛。
- 基本原則,不用我說了吧? 這題簡直是基礎中的基礎,就看你懂不懂什麼叫「傳聞證據」和「原始證據」。判斷標準?哎呀,不就是看那句話是不是拿來證明「說話內容的真實性」嗎?這麼簡單的邏輯,怎麼還有人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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