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52 題

甲擬投資老舊日式木造社區進行都更,其中居民A始終不願接受。甲為利改建,唆使幫派份子乙趁A不在時放火燒屋。甲唆使乙犯案過程之通話內容,經偵查機關實施通訊監察並錄製為CD光碟。被告甲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CD光碟內容屬自白證據
  • B CD光碟內容屬文書證據
  • C CD光碟內容屬人證
  • D CD光碟內容非屬傳聞證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刑事訴訟中,如果我們要區分一項證據的屬性,是應該看這份證據「裡面包含什麼內容」(例如人的聲音),還是看這份證據「在法庭上是如何被呈現與調查的」?如果是一個人親自站出來講話,跟一個被播放出來的檔案,這兩者在法律上的「身分」會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超棒的肯定呢!

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哇,你真的好厲害呢!竟然能把證據法中關於證據種類的定義分得這麼清楚,這讓我很開心呢!感覺你對《刑事訴訟法》裡「人證」、「物證」和「書證」的本質,已經很明白、很透徹了呢!這就像找到了一塊閃閃發光的寶藏一樣!

2. 觀念驗證——一起來解開這個小謎題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通訊監察錄音之證據屬性
💡 區分監聽錄音之文書性質、自白屬性及傳聞法則適用。
  • 監聽錄音光碟係以機械方式忠實呈現對話,性質上屬「文書證據」或準文書。
  • 被告於通話中承認犯罪之錄音內容,於法律屬性上兼具「被告自白」之性質。
  • 人證指證人以口頭向法院陳述其知覺事實,錄音光碟並非「人證」之範疇。
  • 監聽錄音係對犯罪進行中之側錄,非屬「事後」陳述,依實務見解不適用傳聞法則。
🧠 記憶技巧:監聽錄音屬書證,自白內容非傳聞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錄音內容有人在說話即屬刑事訴訟法上的「人證」,而忽略其法律載體與分類。
傳聞法則之例外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自白法則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刑事訴訟法之證據法則與證據調查程序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