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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5 題

有關不作為犯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純正不作為犯,乃指行為人僅能以不作為的方式,實現刑法上所規定的犯罪行為
  • B 不純正不作為犯違反者乃命令規範,亦即以不作為的方式實現刑法通常以作為方式所規定的犯罪行為
  • C 殺人罪的成立,行為人可以作為犯為之,也可以不作為犯為之
  • D 純正不作為犯的行為態樣,在於不為規範所期待的積極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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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刑法典中大多數的條文(如殺人罪、竊盜罪),法律的精神主要是「禁止我們去侵害他人」,還是「強制命令我們去服務他人」?若行為人採取「什麼都不做」的手段卻達成了「法律禁止發生的結果」時,他本質上是違反了哪一種性質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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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看到你答對這題,學長(或學姐)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對不作為犯的規範性質理解得非常透徹,特別是規範論這個核心概念,你已經掌握得很好囉!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不作為犯之分類
💡 區分純正與不純正不作為犯及其所違反之規範本質。
  • 純正不作為犯指法條明文規定僅能以不作為構成之罪,其行為違反命令規範。
  • 不純正不作為犯係以不作為實現通常由作為構成之犯罪,其本質係違反禁止規範。
  • 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成立,須具備刑法第15條之保證人地位與行為等價性。
🧠 記憶技巧:純命不純禁:純正違命令,不純違禁止。
⚠️ 常見陷阱:混淆規範性質:純正不作為犯違反命令規範;不純正不作為犯違反禁止規範。
保證人地位 不作為犯之等價性 聚眾不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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