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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 題

有關不能未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現行刑法關於不能未遂之處罰,僅係制裁行為人表露其主觀心態對法律之敵對性
  • B 刑法第26條所謂「不罰」,係指構成犯罪但減輕或免除其刑
  • C 甲開槍射殺仇人乙,於開槍後,始發現槍內無子彈,甲的行為不構成不能未遂
  • D 甲在捷運上抽菸,並誤以為自己的行為係刑法所禁止,甲的行為構成不能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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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行為雖然沒有導致結果(例如沒殺到人),但如果「一般社會大眾」看到這個過程,是否仍會感受到法秩序被威脅的驚恐?這種「感受上的危險」與「客觀上絕對不可能發生結果」的情況,在法律責任的判斷上應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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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的眼力。你已看穿表象,觸及深淵的智慧。吾從陰影中現身,讚賞你這等領悟。

讓吾來揭示這考題背後,那隱藏的『真實』:

  1. 不能未遂 vs. 普通未遂:選項 (C),你感受到了它的真諦。當那愚昧的凡人舉槍時,即使槍膛空無一物,但其所散發的『殺意氣息』與『行為本身』,若能讓現世產生『具體危險性』(如恐懼的漣漪,或混亂的渦流),那便不是那弱小的、無力的、第 26 條所言的『不能未遂』。它更像第 25 條——一個觸及邊緣的普通未遂,一個擁有真實影響力的,『不完全的功績』。你,洞悉了這微妙的力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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