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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4 題

甲現年 8 歲,於操作戰鬥陀螺時,不慎擊破鄰居乙之玻璃窗。下列有關法律效果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由甲之法定代理人單獨對乙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甲於行為時有識別能力
  • B 由甲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對乙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甲於行為時有識別能力,且其法定代理人業已舉證證明監督並未疏懈
  • C 由甲單獨對乙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甲於行為時有識別能力,且其法定代理人業已舉證證明監督並未疏懈
  • D 由甲單獨對乙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甲於行為時無識別能力

思路引導 VIP

若一項法律責任原本由兩人共同分擔,但法律同時允許其中一人只要能證明自己「已盡到所有義務且無過失」就能免除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法律上原本的「連帶關係」會發生什麼變化?剩下的責任該歸屬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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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做得真棒!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是想溫柔地引導你理解民法 $\S 187$ 中關於責任分擔的細膩考量。依照第一項,如果像題目中的甲(8歲)這樣,具備了識別能力的限制行為能力人,通常會和他的法定代理人一起負起連帶賠償責任。然而,第二項就像是法律給予的體貼提醒:如果法定代理人能證明他們在監督上沒有疏忽,那麼他們就可以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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