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4 題
甲現年 8 歲,於操作戰鬥陀螺時,不慎擊破鄰居乙之玻璃窗。下列有關法律效果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由甲之法定代理人單獨對乙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甲於行為時有識別能力
- B 由甲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對乙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甲於行為時有識別能力,且其法定代理人業已舉證證明監督並未疏懈
- C 由甲單獨對乙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甲於行為時有識別能力,且其法定代理人業已舉證證明監督並未疏懈
- D 由甲單獨對乙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甲於行為時無識別能力
思路引導 VIP
若一項法律責任原本由兩人共同分擔,但法律同時允許其中一人只要能證明自己「已盡到所有義務且無過失」就能免除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法律上原本的「連帶關係」會發生什麼變化?剩下的責任該歸屬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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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侵權責任解析
同學你好,針對此題關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侵權責任,我們需釐清法律適用之核心邏輯:
- 識別能力(Discernment)之判斷:依據《民法》第 187 條規定,未成年人是否負損害賠償責任,核心在於行為時是否具備識別能力。本案中,甲具備該能力,故須負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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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判斷有沒有辨別能力?
未成年人侵權責任
💡 未成年人具識別能力時與法代連帶負責,但法代得舉證免責。
| 比較維度 | 行為人有識別能力 | VS | 行為人無識別能力 |
|---|---|---|---|
| 法律依據 | 民法第187條第1項前段 | — | 民法第187條第1項後段 |
| 原則責任分配 | 行為人與法代連帶負責 | — | 法代單獨負賠償責任 |
| 法代免責可能 | 舉證未疏懈後法代免責 | — | 舉證未疏懈後法代免責 |
| 最終承擔者 | 行為人(若法代免責) | — | 法代(若具備免責事由) |
💬識別能力是行為人是否需親自負責的關鍵,而法代能否免責取決於監督有無疏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