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0 題

甲、乙為多年好友,某日甲帶其 3 歲的小孩 A 到乙家拜訪,A 在客廳玩球,甲曾制止 A 在客廳玩球,但是 A 仍繼續玩球,不慎將乙客廳的酒櫃打破,酒櫃玻璃門和裡面的酒瓶破裂,乙損失 4000 元。乙因為與甲為好友,也看著 A 從小長大,並未當場要求甲賠償損失。3 年後甲、乙因為某事吵架不再往來,乙請求甲賠償 4000 元的損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3 歲的 A 對於玩球打破玻璃因無識別能力,A 對乙不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由甲對乙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 B 3 歲的 A 應該與法定代理人對乙負連帶賠償責任
  • C 乙請求甲賠償損害時,乙的請求權因 3 年未行使而消滅,乙不得再要求甲損害賠償
  • D 事後 3 年,當乙向甲請求賠償 4000 元時,甲馬上賠償乙 4000 元,事後甲後悔,甲仍得請求乙返還 4000 元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幼兒尚不具備判斷是非對錯的能力,法律會強求該幼兒承擔賠償責任,還是會轉而要求負有監督義務的人承擔?另外,如果一項債務已經過了法律規定的追討期限,而債務人卻在事後自願掏錢履行,這在法律上會被視為『不當得利』而可以討回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別得意,這只是基本操作

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對《民法》中行為能力與責任歸屬的體系理解。勉勉強強算是清晰吧。

  1. 驗證你的「領悟」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