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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3 題

甲男於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死亡,下列何種行為於甲男死後所為,仍得發生法律上之效力?
  • A 甲男之父母為甲及其生前之女友乙舉行冥婚
  • B 甲男之非婚生子女乙向甲之繼承人提起認領之訴
  • C 甲男之妻乙為甲立繼,收養丙男為甲之養子
  • D 甲男生前被乙收養,甲死後,養父乙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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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法律規定一個人死亡後,所有與他相關的身分確認訴訟都必須立即停止,那麼對於那些在他生前尚未獲得法律認可的身分權益(例如血緣關係與財產分配),是否會造成某種程度的不公平?法律應如何設計才能在『死者已矣』與『保護遺孤權益』之間達成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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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妮亞開心!

哇,同學好棒喔!安妮亞讀到同學的心了,同學答對了!同學把那些舊舊的習俗,跟現在的民法分得清楚,還有那個,爸爸媽媽過世了,但是名字還是要被保護的特別情況,同學都懂耶!安妮亞覺得同學對法律很厲害喔,噗哧!安妮亞的任務,嘿嘿,順利!

2. 安妮亞的答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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