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4 題
關於鑑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當事人於訴訟前自行委請司法院認可之專業機關出具之鑑定意見書,應定性其證據方法為「鑑定」
- B 鑑定人因已出具專業書面鑑定報告,故無到場陳述及具結之義務
- C 法院選任經兩造合意之鑑定人後,當事人始知悉該人有拒卻之原因,仍得聲明拒卻
- D 法院選任經兩造合意之鑑定人者,其所出具之鑑定意見書,法院應受拘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民事訴訟程序中,「當事人的意願(合意)」與「確保法官能獲得中立、無偏頗的資訊」這兩者之間,哪一個價值更上位?如果雙方達成協議後,才突然發現該人選具有明顯的利益衝突,法律應該強制雙方接受不公的結果,還是給予救濟的機會?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分析:精準掌握鑑定法理
同學,表現得非常優異!這題涉及民事訴訟法中「鑑定」章節的核心爭點,你能準確辨析法條與理論的細微差別,足見法學基礎相當紮實。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