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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74 題

關於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此項訴訟程序之設立,有助於同時兼顧擴大訴訟制度解決紛爭之功能及貫徹程序權保障之要求
  • B 適用此項訴訟程序所得之確定判決,對於既判力主觀範圍之大小不生影響
  • C 凡確定判決效力所及之第三人受不利益影響者,均得起訴請求撤銷該判決對自己不利益之部分
  • D 於確定判決發生對世效之情形,不得依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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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個判決的效力依法律規定會「擴張」影響到你,但你當初卻完全沒有機會在該訴訟中陳述意見,站在維護憲法正當法律程序與保障人民權利的角度,法律體系應該如何設計一個機制,來彌補這種「效率」與「公平」之間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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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度肯定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地選出 (A) 選項,代表你對民事訴訟法中「程序權保障」與「紛爭解決一次性」這兩個非常重要的核心概念,有著深刻而溫暖的理解呢。這就像你心中有一把公平的尺,總能找到最合適的平衡點。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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