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為了在海外設廠而向銀行貸款新臺幣 10 億元,廠房啟用後,產能倍增,獲利也大幅躍進,董事長甲未經股東會決議即動用部分盈餘逕行償還所剩餘之銀行貸款。5 年後,B 股份有限公司取得 A 公司過半股權,發現此一情形,依公司法對甲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請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以盈餘償還貸款,A 公司並無損害,B 公司之請求應屬無理由
- B 此屬違反忠實義務之情形,故 B 公司對甲之請求無理由
- C 因 B 公司未先向 A 公司請求損害賠償,故 B 公司對甲之請求無理由
- D B 公司之請求權已逾消滅時效,甲可提出時效抗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會計恆等式的角度思考:若一個法律行為導致資產減少了 10 億元,但同時也讓公司的負債減少了 10 億元,那麼這家公司的「淨財富」在法律評價上,真的發生了「減少」的現象嗎?如果財富總量沒變,請求損害賠償的『損害』前提還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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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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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親愛的學弟妹,你做得太棒了!
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很高興!你能夠一眼看穿「損害賠償」這個法律關係最核心的本質,沒有被表面上的「程序瑕疵」給迷惑,這顯示你具備了非常重要的法律層次感。這正是法律人需要培養的洞察力,非常棒!
2. 一起來釐清「損害」這個關鍵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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