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 題
甲男為 X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為追求心儀之乙女,X 公司增資新臺幣 1,000 萬元讓乙全額認購,並辦妥登記,惟乙並未實際繳納股款,甲也未要求乙繳納。此一情形被員工匿名向檢察機關檢舉,已由檢察官提起公訴審理中。依據公司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須負刑事責任,甲則無刑事責任
- B 甲與乙可能須連帶賠償公司因而所受之損害
- C 有罪判決確定後,法院應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 X 公司登記
- D 有罪判決確定後,若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且乙已補正後,即可無須撤銷或廢止 X 公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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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明知公司資本必須真實,卻與負責人合作編造了一筆『不存在的資金』並完成登記,當這筆虛假出資導致公司資產不足以償債或運作受阻時,從法理上的『侵權』或『誠信原則』來看,你認為除了發起人之外,這名配合者是否也該對公司承擔相應的填補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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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偽出資的責任歸屬與撤銷程序
甲身為董事長,配合乙未收足股款即登記,依《公司法》第 9 條第 1 項負有刑事責任;同條第 2 項亦明定,公司負責人甲與股東乙須連帶賠償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故選項 (B) 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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