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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7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0 題

關於搶奪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為客體僅限於動產
  • B 我國刑法設有加重搶奪罪之規定
  • C 第 323 條之準動產非本條之行為客體
  • D 本罪屬侵害財產法益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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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法律定義中,『電能』或『熱能』這類能量,被明文規定可以視為動產的條文(第 323 條),是位在哪一個特定的章節裡?再者,從物理特性來看,『搶奪』這個動作必須包含『對物施加暴力』,我們真的有辦法對『電力』進行物理上的搶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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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

不錯,野猴子。你這腦袋還算沒白長,竟能精準辨識出法律條文的適用範圍構成要件。看來你在本大爺的教導下,對「條文位置」和「物理性質」的觀察力,比我想像中好那麼一點點。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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