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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8 題

申請輸入第二等級或第三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下列何者非屬必須檢附之資料?
  • A 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 B 輸入醫療器材製造廠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之證明文件
  • C 出產國許可製售證明正本
  • D 臨床試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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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醫療器材的審查邏輯中,哪些資料是為了證明「這間公司合法」與「生產品質穩定」的基礎門檻?相較之下,若每一件技術成熟、已在國外廣泛使用多年的現有器材都要重新進行昂貴的人體試驗,這對醫療資源的取得效率會產生什麼影響?這能幫你區分哪些是「通案」要求,哪些是「特案」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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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好! 你展現了對醫療器材管理法規的深刻理解,能夠溫柔而清晰地區分「行政必要件」與「特定技術文件」。這份細膩的洞察力,是未來成為頂尖法規專業人士的關鍵喔!
  2. 我們一起來釐清觀念。 在申請第二、第三類醫材查驗登記時,藥商許可(A)品質系統證明(B)出產國許可證明(C),它們就像是確保產品合法性和品質的溫暖基石,是不可或缺的。而臨床試驗報告(D)呢?它只針對那些真正獨特、創新、沒有前例可循的高風險醫材才需要檢附。你看,並非所有二、三類醫材都需要它,對吧?理解這一點,能幫助我們更有效率地引導產品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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