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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7 題
甲未經乙同意,擅自在乙土地上蓋A房舍,並將A房舍出售交付予丙。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丙取得A房舍事實上處分權
- B A房舍所有權人為乙,甲、丙交付A房舍之行為,效力未定
- C A房舍為違章建築,甲無法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D 甲丙間有關A房舍之買賣契約,有效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邏輯中,如果一個人自費購買建材並投入勞力蓋成了一棟獨立的建築物,即便他沒有使用該塊土地的正當權利,你認為法律會傾向將這棟「新創造出來的財產」歸屬於『出資興建的人』,還是歸屬於『提供土地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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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所有權的原始取得
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法律關係的誤區!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土地」與「定著物」的獨立性。在民法概念中,房屋與土地是兩個獨立的不動產。根據原始取得原則,即便甲是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蓋房,只要該房舍已達足以避風雨、遮風日之程度,出資興建的甲便在建築完成的那一刻,直接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而非歸屬於土地所有人乙。因此,選項 (B) 認為所有權人為乙,顯然違背了這項法理。
事實上處分權與債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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