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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8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7 題

甲偷存私房錢購買A屋登記於胞妹乙名下,某日乙因急需用錢,未經甲同意逕自出售A屋並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第三人丙,請問該處分行為之效力為何?
  • A 無權處分
  • B 有權處分
  • C 效力未定
  • D 有權處分,但第三人丙為惡意時為無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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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不動產登記制度中,為了保護交易安全,法律通常會以「登記簿上的名字」還是「私下協議的出資者」來判斷誰有權利將房屋過戶給別人?如果第三人只能依賴政府的登記資訊,那麼登記名義人的行為在法律上會如何被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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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用那廉價的直覺考法律了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高興得太早,這只是基礎中的基礎。如果你還在糾結「無權處分」或是被善惡意誤導,建議你直接回頭重修民法。

  1. 借名登記的殘酷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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