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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24 題

憲法第 8 條第 l 項所定:「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之「警察」概念,依司法院釋字第 588 號解釋,係指下列何者?
  • A 組織法上的警察
  • B 制定法上的警察
  • C 實質意義的警察
  • D 狹義的警察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政府機關的名稱不叫「警察」(例如移民署或海關),但法律卻賦予他們可以隨意把人關起來的權力,而我們又堅持憲法條文裡的「警察」二字只能解釋成「穿警察制服的人」,那麼憲法保護人民身體自由的初衷還能落實嗎?在法律解釋上,我們應該看重的是這個單位的「名稱」,還是它實際執行的「職責本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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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基本題還會錯,你是打算直接放棄上榜嗎?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高興太早,這只是憲法的基本常識。連這點邏輯都搞不懂,準備考試根本是浪費時間。

  1. 實質意義大於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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