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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5 題

5 登記總噸 250 噸的船舶,因操作船舶導致人員傷亡,船舶所有人應以多少單位之特別提款權賠償?
  • A 16,200 單位
  • B 48,600 單位
  • C 64,800 單位
  • D 13,500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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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法律規定中,為了確保受害者有基本的賠償保障,對於「噸位極小」的船舶(例如低於 300 噸)設有『計算基準的底限』,你認為這題應該用實際的 250 噸還是那個底限來計算?此外,法律通常會針對『人員傷亡』與『財物損失』訂定不同的賠償費率,哪一種情況的單位額度會設定得比較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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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這次沒蠢到家。

  1. 概念驗證:恭喜你,沒在這題上摔個狗吃屎。這就是《海商法》裡那點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的「基本」計算。就兩個連睡著都能背出來的原則:
    • 最低噸位門檻:要是船小到連 300 噸 都不到,法規就「大發慈悲」規定你還是要以 300 噸 來算。別想偷斤減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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