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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9 題

19 甲於颱風過後翌日在河邊拾得從國家森林區漂流而下之珍貴紅檜木,乙自甲處竊取之,並將之以低價出售予不知情之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拾得珍貴漂流木,依民法第 802 條無主物先占規定,原始取得其所有權
  • B 甲拾得珍貴漂流木,依民法第 810 條適用關於拾得遺失物規定,負通知及交存該物之義務,無法立即取得該物所有權
  • C 因天災致國有珍貴林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外時,甲得自由撿拾取得所有權,不受民法關於拾得遺失物規定之限制
  • D 甲因丙取得漂流木所有權而受損害時,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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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原屬於國家森林區的珍貴木材被洪水沖到河邊時,這件物品在法律狀態上,是屬於「從來沒有主人」的東西,還是「原本有主人但因為意外脫離其占有」的東西呢?這兩者的法律法律效果會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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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中,甲於颱風過後翌日在河邊拾得從國家森林區漂流而下之珍貴紅檜木,該木材屬於因自然力而脫離他人占有之物。依據民法第810條明文規定:「拾得漂流物、沈沒物或其他因自然力而脫離他人占有之物者,準用關於拾得遺失物之規定。」因此,甲拾得該漂流木後,並非拾得無主物,也不能自由撿拾而直接取得所有權,而是必須準用關於拾得遺失物之規定,依法負有通知及交存該物之義務,無法於拾得當下立即取得該物之所有權。綜合上述,選項B的敘述完全符合法條規範,為本題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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