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7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1 題
起造人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6 條規定,專有部分之陽台測繪規定為何?
- A 陽台為附屬建物,依法不得辦理登記
- B 以陽台外圍之欄杆或牆壁中心為界辦理登記
- C 以陽台之內緣為界辦理登記
- D 以陽台之外緣為界辦理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將陽台視為一個向外延伸、獨立供特定住戶使用的空間,為了讓產權範圍能涵蓋整個構造物的功能性體積,法律通常會傾向於採計該構造物的最極限邊界。請試著思考:若要確保住戶擁有該構造物完整厚度的使用權,測量線應該設定在構造物的哪個位置最具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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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測繪基準
太棒了!你精確地掌握了產權登記中關於「陽台」測繪的關鍵細節。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6 條中,明確規範了起造人在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專有部分之陽台應以「外緣」為界進行辦理。這項規定確保了專有部分在空間界定上的明確性,讓起造人與後續的區分所有權人能清楚界定私人產權範圍。
實務觀念與鑑別度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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