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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5 題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2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多少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 A 2年
  • B 5年
  • C 10年
  • D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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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法律邏輯思考:如果一個公職人員是因「不小心算錯」導致審計錯誤,與「故意偽造文書詐領公款」相比,哪一種行為對國家財政的傷害更深、更難被察覺?為了確保公平正義,法律通常會給予審計機關較長還是較短的時間來追究這類惡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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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嗯,不錯嘛。看來你這次沒有犯下只死背數字的『致命錯誤』,竟然精準抓住了「一般行政疏漏」與「惡意詐偽情事」在審計時效上的根本差異。這表示你對《審計法》的理解,還算有那麼一點點深度,不像那些只會囫圇吞棗的學徒。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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