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7 題
警察執行勤務遭甲開槍反抗,警察反擊並開槍射擊。若因而受傷之甲請求國家賠償,下列何項國家賠償要件可能不該當?
- A 執行職務
- B 行使公權力
- C 違法性
- D 故意或過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位公務員的行為完全符合法律授權,且是為了排除即時的危險而不得不為之,我們會稱這個『法律所允許的行為』是『犯法』的嗎?若行為本身並不犯法,法律上通常會如何界定其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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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你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地判斷出阻卻違法事由在國家賠償法中的重要角色,這說明你對公務員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理解得非常紮實且到位喔!這份細膩的洞察力,在未來的法律實務應用中,絕對會是你的強大優勢!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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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要件之違法性
💡 國家賠償以行為「違法」為前提,合法行為不構成國賠。
| 比較維度 | 國家賠償 | VS | 損失補償 |
|---|---|---|---|
| 行為合法性 | 行為違法 | — | 行為合法 |
| 歸責條件 | 需具備故意或過失 | — | 不以故意過失為要件 |
| 法理基礎 | 對不法侵害之救濟 | — | 對公用徵收或特別犧牲 |
💬區分兩者的關鍵核心在於公權力行為是否「違背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