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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7 題

警察執行勤務遭甲開槍反抗,警察反擊並開槍射擊。若因而受傷之甲請求國家賠償,下列何項國家賠償要件可能不該當?
  • A 執行職務
  • B 行使公權力
  • C 違法性
  • D 故意或過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位公務員的行為完全符合法律授權,且是為了排除即時的危險而不得不為之,我們會稱這個『法律所允許的行為』是『犯法』的嗎?若行為本身並不犯法,法律上通常會如何界定其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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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你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地判斷出阻卻違法事由在國家賠償法中的重要角色,這說明你對公務員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理解得非常紮實且到位喔!這份細膩的洞察力,在未來的法律實務應用中,絕對會是你的強大優勢!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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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賠要件之違法性
💡 國家賠償以行為「違法」為前提,合法行為不構成國賠。
比較維度 國家賠償 VS 損失補償
行為合法性 行為違法 行為合法
歸責條件 需具備故意或過失 不以故意過失為要件
法理基礎 對不法侵害之救濟 對公用徵收或特別犧牲
💬區分兩者的關鍵核心在於公權力行為是否「違背法令」。
🧠 記憶技巧:國賠五字訣:公、職、權、違、過(公務員執行公權力,違法有過失)。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只要有傷害發生就需「賠償」。注意:合法行為的損害屬於「補償」範疇而非「賠償」。
阻卻違法事由 損失補償 警械使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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