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8年
[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第 三 題
三、甲與 A 因為宮廟管理事務而發生嫌隙,甲數次向友人乙抱怨 A 為人奸詐惡毒,兩人遂謀議一同前去教訓 A。甲與乙前去廟裡找 A,乙一見到 A,立刻將之抱住,甲隨即拿出刀子朝 A 的腹部刺了一刀之後,乙見 A 流血,突然心生後悔,遂大聲喝阻甲不要殺人,但甲不聽乙的勸阻,執意要殺 A,乙擔心自己被牽連殺人罪,遂改而抱住甲不讓甲揮刀,並叫 A 趕緊逃跑,A 果真負傷逃離現場。甲氣乙的阻擋,改而刺了乙手臂一刀,乙受傷放手後,甲再追躡找到 A,然後將 A 殺死。試問:甲、乙二人對 A 所為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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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屬於刑法總則的「共同正犯」與「中止犯」之綜合考題:
- 分析甲的行為:甲從頭到尾具有殺人之故意且最後完成行為,成立殺人既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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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共同正犯之逾越、共同正犯之脫離與中止(刑法第 27 條、第 28 條)、不完全中止之評價。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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