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0年
[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第 四 題
流氓甲回家發現其妻與鎖匠乙在家中聊天、狀甚曖昧,甲怒火中燒頓生殺意,遂直接拿起桌上水果刀向乙砍殺,乙左臂中刀受傷逃跑,甲持刀衝出繼續追殺乙,乙見甲窮追不捨,為求活命不得已乃緊急以萬能鑰匙打開丙家門鎖,進入丙住宅內躲避追殺。此時,在家睡午覺的丙被驚醒,發現陌生人乙闖入家中,誤以為是盜匪入侵,為自衛乃持鋁棒攻擊乙,導致乙身上多處受輕傷。試討論甲、乙、丙可能應負之刑責?(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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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道經典的「阻卻違法事由」連環題,考驗考生對於正當防衛、緊急避難與誤想防衛的理解。
- 甲的部分:單純的殺人未遂(第271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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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涉及:(1) 殺人未遂罪;(2) 侵入住宅罪與緊急避難之適用;(3) 誤想防衛(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之法律效果。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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