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1年
[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第 四 題
甲出於用球棒打斷乙雙腿、並使其永久失去功能之犯意,某日深夜埋伏在乙必經的回家路上,甲等了約十分鐘後,一位身形貌似乙之人出現,甲心想這一定就是乙,立即帶著球棒攻擊該人之雙腿,未料該人身手了得,甲連打十下,球棒均未碰到該人,甲愈想愈氣,隨即拿出懷中暗藏的水果刀,一刀刺向該人胸口,該人立即死亡。未料被甲殺害的該人不代表乙,而是乙的雙胞胎弟弟丙。請問甲的刑責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涉及「錯誤論」與「數罪併罰/吸收關係」:
- 階段一(球棒攻擊):甲想打乙卻打到丙(認錯人)。這屬於「等價客體錯誤」。在人誤認人的情況下,不影響故意之成立。甲想致人重傷但未果,涉及重傷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