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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9年 [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第 三 題

三、甲計劃殺死乙,乃趁周末在乙平日上班騎機車必然經過的乙家大門口前方,挖了一個大洞,洞的下面鋪滿刀片,並在路面上作好偽裝,完全看不出來路上有大洞。未料隔天周一早上,本來要上班的乙突然生病,乙之妻丙為了買成藥而騎機車出門,丙未能發現路上有洞,連同機車摔入洞內而被刀片刺死。試說明:甲的刑事責任為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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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是刑法總則中極其經典的「錯誤理論」題型。甲想殺乙,結果卻殺到了丙。這裡有兩個爭點:第一,這屬於「客體錯誤」還是「打擊錯誤」?在陷阱殺人的情境中,學說上有不同見解。第二,如果是客體錯誤,且兩者均為人(等價客體錯誤),是否影響故意?第三,如果是打擊錯誤,則涉及「具體符合說」與「法定符合說」的論點差異。解題順序應從客觀構成要件(甲挖洞行為與丙死亡之因果關係)開始,再進入主觀構成要件的錯誤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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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故意之類型與構成要件錯誤。
  2. 等價之「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方法錯誤)」之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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