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9年
[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第 三 題
三、甲計劃殺死乙,乃趁周末在乙平日上班騎機車必然經過的乙家大門口前方,挖了一個大洞,洞的下面鋪滿刀片,並在路面上作好偽裝,完全看不出來路上有大洞。未料隔天周一早上,本來要上班的乙突然生病,乙之妻丙為了買成藥而騎機車出門,丙未能發現路上有洞,連同機車摔入洞內而被刀片刺死。試說明:甲的刑事責任為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是刑法總則中極其經典的「錯誤理論」題型。甲想殺乙,結果卻殺到了丙。這裡有兩個爭點:第一,這屬於「客體錯誤」還是「打擊錯誤」?在陷阱殺人的情境中,學說上有不同見解。第二,如果是客體錯誤,且兩者均為人(等價客體錯誤),是否影響故意?第三,如果是打擊錯誤,則涉及「具體符合說」與「法定符合說」的論點差異。解題順序應從客觀構成要件(甲挖洞行為與丙死亡之因果關係)開始,再進入主觀構成要件的錯誤論述。
陷阱殺人與錯誤理論
💡 區分等價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判定故意是否阻卻。
| 比較維度 | 等價客體錯誤 | VS | 打擊錯誤 (方法錯誤) |
|---|---|---|---|
| 錯誤類型 | 誤認對象(辨識錯誤) | — | 行為偏移(手段失誤) |
| 陷阱案件定性 | 多數見解:屬客體錯誤 | — | 少數見解:屬打擊錯誤 |
| 故意認定 | 不阻卻故意 | — | 阻卻故意(具體符合說) |
| 法律效果 | 成立殺人既遂罪 | — | 殺人未遂與過失致死競合 |
💬陷阱殺人之被害人雖非原定對象,但因「人命等價」且屬辨識問題,故不阻卻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