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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8年 [法制] 商事法

第 二 題

A 經營小本生意,A 之姪子 B 也來幫忙。因業務需要,A 平日常需簽發支票支付小額貨款,但 A 分身乏術,又對 B 信任有加,A 乃將個人印章及支票本交給 B,並授權其可代為簽發支票以支付貨款。後因 B 之兄 C 欠下債務,債權人 D 追討甚急,C 求助於 B,B 乃以其手邊之 A 的印章及支票,簽發支票予 D,以清償 C 之債務。嗣後,D 將該支票背書轉讓予其債權人 E(E 不知 B、C、D 間就本支票簽發之過程)。若 E 屆期提示支票不獲付款,請問 E 可否向 A 行使追索權?請附理由詳細說明之。(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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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辨識核心考點:本題涉及票據法上的「票據代理」與民法上的「表見代理」。關鍵在於 B 是否構成「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以及 A 是否應承擔「表見代理」的責任。
  2. 層次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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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涉及票據無權代理(越權代理)與表見代理之法律效果。重點在於本人將印章及票據本交付代理人後,代理人越權簽發票據,本人對善意第三人應否負票據責任。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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