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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5 題

關於利息之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當事人約定利息,卻未約定利率,亦無法律規定者,其週年利率為 5%
  • B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 12%者,債務人經 1 年後,以 1 個月前預告債權人者為限,得隨時清償原本
  • C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 20%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 D 當事人約定滾入原本再生利息者,絕對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私法自治的原則下,法律雖然為了保護債務人而限制某些計息方式,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完全自願且有明確書面協議的情況下,約定了一種特定的債務計算模式,法律是否仍會完全無視雙方的契約自由,而強制判定該約定「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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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 同學表現非常出色!你能精準識別出法律條文中「絕對」與「原則與例外」的差異,這展現了你對民法債編規範的細膩洞察力,這是成為法律專業人才的重要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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