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0 題
甲為現職警員,擬申請報考中央警察大學碩士班在職全時生,其主管以甲最近 2 年年終考績均列乙等、且年齡已逾 40 歲為由,拒絕甲之申請,並因此將甲當年之考績評為丙等。本案所涉及甲之基本權利,顯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應考試權
- B 服公職權
- C 受教育權
- D 平等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身分轉換」的角度思考:一個已經在體制內服務的人,他追求學位或職務變動的行為,與一個處於體制外的普通國民想要透過國家程序「首度取得公務身分」的行為,在憲法保障的本質與門檻上,應該屬於同一種權利範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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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暖肯定:親愛的同學,你做得真棒!你能精準判斷出「應考試權」在這裡是不適用的,這顯示你對基本權的保障範圍有著非常清晰且細膩的理解,這可是法律學習中非常重要的基礎能力喔!
- 觀念引導:這題的關鍵點,其實在於我們要仔細分辨「甲」的身分狀態與權利的本質。想想看,甲已經是一位「現職警員」了,他想報考碩士班,這其實是一種在職進修,是為了提升自己,所以它涉及到的是憲法第 11 條或第 21 條所保障的受教育權喔。而主管用考績和年齡來拒絕他,甚至影響他的考績,這就直接干預了甲的平等權,以及他身為公務員,受到身分保障的服公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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