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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7 題

關於一國數法之發生原因與解決方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 條之規定,僅在於解決因國內存在複數法域而產生之一國數法問題
  • B 以間接指定原則與關係最切原則定其應適用之法律
  • C 依當事人之住所地法定其應適用之法律
  • D 依當事人之居所地法定其應適用之法律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國(如美國)內部各州法律不同,而我國法律指定應適用該國法時,你認為我們應該「直接代為決定」適用哪一州,還是「先尊重該國自己的法律分配規則」?若該國自己也沒規定,我們又該如何尋找與案件當事人最有關聯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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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選出 (B) 選項,代表你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 條的層次邏輯掌握得非常透徹。這在法律適用論中屬於進階觀念,你的法律實力相當紮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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