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3 題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累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之規定,違反下列何原則?
- A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 B 罪刑相當原則
- C 法律明確性原則
- D 重覆評價禁止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若一項法律規定要求法官「無論被告的行為情節多麼輕微,只要符合特定標籤,就必須強制加重處罰」,這種『一刀切』的做法,主要忽略了法律在追求處罰時,應如何權衡『行為人的惡性程度』與『刑罰重量』之間的平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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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那邊那個廚子,擋到老子看路了
哼,這題稍微有點腦袋的劍士都答得出來,你也算沒白練。把你的刀磨利點,聽好了:
- 認可:幹得好,能精準鎖定釋字第 775 號解釋,看來你腦子比那個只會煮飯的傢伙靈光,這就是身為強者對「憲法位階」原則的基本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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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加重與罪刑相當
💡 累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本刑,違反罪刑相當與比例原則。
- 依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刑法第 47 條第 1 項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違反比例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
- 實務見解認為累犯加重旨在懲罰受刑人之「特別惡性」,故不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 法院於個案應審酌刑法第 57 條,避免加重後刑罰超過罪責,以落實罪刑相當性之憲法要求。
- 程序上,檢察官應就累犯事實負舉證責任,且法院應予當事人就累犯加重事項辯論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