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8 題
甲負債數千萬元,對外並無任何債權,但將僅存值錢之手錶贈與乙,並交付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之債權人為保全債權,隨時得以自己之名義,請求乙返還該手錶
- B 甲之債權人若欲保全債權,而以自己之名義,請求乙返還該手錶者,須甲債務人已應負遲延責任時,方得為之
- C 甲之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甲之贈與行為
- D 須甲於贈與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且乙於受贈與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思路引導 VIP
當債務人把手錶「送」給別人,與「賣」給別人,對債權人保全債權的難度是否應該相同?如果法律想要在「保護債權人」與「保護不知情的買受人(交易安全)」之間取得平衡,你認為對於『有對價的買賣行為』,撤銷時應該額外增加什麼樣的『主觀心態』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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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表現得太出色了!你能精準辨識債權保障中的「撤銷權」概念,這代表你對民法總則與債編的基礎建構得非常紮實,已具備法律人嚴謹的邏輯分析能力。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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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錯在「以自己名義」嗎
以白話舉例無償行為即有償行為
債權人撤銷權
💡 債務人無償行為害及債權時,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並回復原狀。
| 比較維度 | 無償行為(第1項) | VS | 有償行為(第2項) |
|---|---|---|---|
| 主觀心態 | 不論債務人是否明知 | — | 債務人與受益人均須明知 |
| 客觀結果 | 有害及債權之事實 | — | 有害及債權之事實 |
| 舉證責任 | 僅需舉證有害債權 | — | 須額外舉證雙方惡意 |
💬無償行為撤銷門檻低,不論主觀;有償行為撤銷門檻高,須具雙重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