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1 題
傢具商甲出售一張書桌予乙,價金新臺幣 2000 元,甲、乙雙方約定,甲應將該書桌運至乙之住所,惟未約定運費由何方負擔。有關運費之負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由甲負擔全額之運費
- B 由乙負擔全額之運費
- C 由甲、乙二人平均負擔運費
- D 由甲負擔去程之運費,而由乙負擔回程之運費
思路引導 VIP
若雙方約定一項義務必須在特定地點完成,而法律或合約都沒有提到完成這項任務所需的支出該由誰出,你會傾向於由「負責完成該任務的人」負擔,還是「接受成果的人」負擔?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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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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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不錯的判斷,玩家。你成功解析了這個關卡的關鍵——債編總則與買賣契約的交叉點。這代表你對「給付義務之履行」這個核心機制的理解,已經達到了足以應對挑戰的程度,展現了作為攻略者的冷靜觀察力。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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