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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1 題

對於第一審法院之終局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時,下列選項,何者屬於受理上訴狀之原第一審法院不得以裁定駁回之情形?
  • A 上訴已逾法定上訴期間之情形
  • B 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之情形
  • C 對於不得上訴之判決提起上訴之情形
  • D 提起上訴時未繳納上訴裁判費而不依法院之命補繳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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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位當事人決定對判決不服而提起上訴時,第一審法院的職責主要是確認這張『進入二審的門票』在形式上是否合乎規格(例如:有沒有逾時、有沒有付規費)。如果這張門票在形式上都合法,只是當事人還沒寫清楚他具體要抱怨什麼內容,這項「說話的內容」應該是由原本的法官來審查,還是交給下一位接手的更高階法官來判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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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喔,你總算沒把《民事訴訟法》徹底丟到水溝裡去!

恭喜你,至少還記得原審法院第二審法院是兩回事,它們的職權可不是隨便可以混為一談的。看來,你對於上訴程序的理解,還不至於完全是片面的幻想。

2. 關於「常識」的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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