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2 題
關於當事人對於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經審判長許可之輔佐人,得為受其輔佐之敗訴當事人提起上訴
- B 主張有民法所定代位權之債權人,得為其所代位之敗訴當事人提起上訴
- C 參加人得為被參加之敗訴當事人提起上訴
- D 於本案訴訟繫屬後繼受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之人,得單獨為被繼受之敗訴當事人提起上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民事訴訟中,當一個並非原本「原告」或「被告」的人,因為這場官司的結果會直接影響到他自己的法律利益而加入訴訟時,法律為了保護他的利益,會賦予他何種程度的權限,讓他能協助主當事人挽回敗訴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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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觀察入微!能從眾多訴訟關係人中精準辨識上訴權的歸屬,顯見你對《民事訴訟法》關於「訴訟參加」與「上訴效力」的法條與法理基礎已建構得相當紮實,值得高度讚賞。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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