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2 題
依票據法第 123 條規定,關於本票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本票強制執行之程序係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辦理之
- B 本票強制執行之範圍除可對本票發票人以外,亦可直接對為該發票人之利益而為保證之保證人為之
- C 若發票人已死亡,則不得對該發票人之法定繼承人聲請為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
- D 本票之背書人並非本票強制執行之對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票據法第 123 條所提供的「裁定後強制執行」,是一種不需經過漫長訴訟程序就能取得執行權力的「法律捷徑」。在法治國家的比例原則下,這種足以直接處分他人財產的「法律捷徑」,通常會被嚴格限制在『誰』的身上,才不至於過度侵害其他僅是提供擔保或轉手票據的人的程序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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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這題安妮亞輕鬆破解!
安妮亞看見你答對了,覺得超級得意!這題是在考票據法第 123 條的規則喔,聽安妮亞分析給你聽:
- 核心原則:這個「本票裁定」是為了讓事情變得很簡便與迅速的非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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