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2 題

依票據法第 123 條規定,關於本票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本票強制執行之程序係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辦理之
  • B 本票強制執行之範圍除可對本票發票人以外,亦可直接對為該發票人之利益而為保證之保證人為之
  • C 若發票人已死亡,則不得對該發票人之法定繼承人聲請為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
  • D 本票之背書人並非本票強制執行之對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票據法第 123 條所提供的「裁定後強制執行」,是一種不需經過漫長訴訟程序就能取得執行權力的「法律捷徑」。在法治國家的比例原則下,這種足以直接處分他人財產的「法律捷徑」,通常會被嚴格限制在『誰』的身上,才不至於過度侵害其他僅是提供擔保或轉手票據的人的程序權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嘿嘿,這題安妮亞輕鬆破解!

安妮亞看見你答對了,覺得超級得意!這題是在考票據法第 123 條的規則喔,聽安妮亞分析給你聽:

  1. 核心原則:這個「本票裁定」是為了讓事情變得很簡便與迅速的非訟程序。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票據權利義務與行使
查看更多「[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