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08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二 題
甲宅失火,出入通道陷入火海,火勢一直擴大,別無選擇的甲只好打破鄰居乙的窗戶,爬入乙宅後由乙宅大門逃出。甲所為是否構成犯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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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緊急避難」之阻卻違法事由。作答時須先指出甲的行為在客觀上該當何種罪名(毀損罪、侵入住宅罪),接著在違法性階層詳細涵攝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之客觀要件(避難情狀、避難行為之必要性與衡平性)及主觀要件(避難意思)。
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 判斷緊急避難須經避難情狀、避難行為及避難意思之層層檢核。
🔗 緊急避難阻卻違法審查流程
- 1 構成要件該當 — 確認行為符合刑法分則罪名(毀損、侵入)
- 2 客觀避難情狀 — 存在現時、迫在眉睫的生命/財產危難
- 3 避難行為:必要性 — 手段別無選擇,符合侵害最小原則
- 4 避難行為:衡平性 — 保全法益大於犧牲法益(優越利益原則)
- 5 主觀避難意思 — 行為人主觀上是為了救護法益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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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若不符衡平性或必要性,則進入刑法第24條第1項但書「避難過當」得減免刑罰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