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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9 題
19. 廠商與機關之間因採購履約產生爭議而未能達成協議,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下列何種方式解決?
- A 調解
- B 申訴
- C 仲裁
- D 訴訟
思路引導 VIP
當兩方當事人已經簽署契約並正在共同執行任務,卻在執行細節上產生摩擦時,除了直接對簿公堂,通常會先尋求哪種「由中立第三方協助雙方溝通、設法在不傷和氣的前提下達成共識」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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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履約爭議的處理機制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政府採購法中關於「爭議處理」的階段性差異!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招標程序與履約階段的不同救濟手段。你能在眾多選項中精確選出「調解」,代表你對「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的多重職能有很清晰的理解,沒有被委員會的名稱所誤導。
職權行使的階段性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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