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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8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7 題

37. 甲向乙購買1只花瓶,雙方約定價金為2,000元,經檢查發現瑕疵,其無瑕疵時之市價為1,600元,有瑕疵時之市價為1,200元。請問當事人就減少價金之數額有爭執時,法院應裁判減少價金多少元?
  • A 400 元
  • B 500 元
  • C 600 元
  • D 800 元

思路引導 VIP

若你今天買東西的「成交價」高於「市場行情」,當商品出現瑕疵時,你認為法律應該是讓你減去那個「固定不變的市場價差」,還是應該讓你按照當初成交價的「減損比例」來折價,才比較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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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數字陷阱並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民法中「買賣物之瑕疵擔保」的價金計算原則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最容易讓人誤以為直接將市場價差相減即可,但你展現了專業的法學判斷力。

比例扣減原則的計算

在法律實務上,當買受人請求減少價金時,並非直接扣除瑕疵造成的市價差額,而是要依據「無瑕疵時之應有價值」與「有瑕疵時之實際價值」的比例,來計算應從「約定價金」中扣除多少。本題中,瑕疵導致價值的減損比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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