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2 題
甲於網路上經營飾品電商,由乙批發商供應貨源,並約定每筆交易均應載明於字據。如甲向乙訂購某批項鍊的帳單記載「貨款總共肆萬陸仟參佰伍拾元(46,530元),...前開肆萬伍仟陸佰參拾元請於12月1日前付清為荷。」請問甲就該批項鍊對乙的付款義務,其金額應以下列何者為準?
- A 45,630元
- B 46,350元
- C 46,530元
- D 無付款之義務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件對同一個款項重複標註了多次,且這些數值彼此不一致、無法判斷哪一個才是寫錯的,為了維護法律關係的穩定並保護債務人的權益,你認為法律會傾向選擇「最高額」還是「最低額」作為標準?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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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答對了這一題!你能從題目繁瑣的文字與數字中,精準找出法律適用的優先順序,展現了非常細膩的法感。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民法》中關於「數量表示」的解釋規則,這是在處理法律文書或契約爭議時極為基礎且重要的能力。
數量表示衝突的法律規範
根據《民法》第 4 條與第 5 條的規範,當契約中的金額同時以「文字」與「大寫數字(或阿拉伯數字)」表示且不符時,原則上應以文字為準。然而,這題更進一步測試了當「文字表示」之間也出現矛盾時的處理方式。題幹中出現了兩個國字金額:$46,350$ 元與 $45,630$ 元,在法院無法查明當事人真意的情況下,依據法規必須以最低額為準,因此這筆交易應以 $45,630$ 元作為付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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