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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2 題

甲於網路上經營飾品電商,由乙批發商供應貨源,並約定每筆交易均應載明於字據。如甲向乙訂購某批項鍊的帳單記載「貨款總共肆萬陸仟參佰伍拾元(46,530元),...前開肆萬伍仟陸佰參拾元請於12月1日前付清為荷。」請問甲就該批項鍊對乙的付款義務,其金額應以下列何者為準?
  • A 45,630元
  • B 46,350元
  • C 46,530元
  • D 無付款之義務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件對同一個款項重複標註了多次,且這些數值彼此不一致、無法判斷哪一個才是寫錯的,為了維護法律關係的穩定並保護債務人的權益,你認為法律會傾向選擇「最高額」還是「最低額」作為標準?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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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簡單還能錯?你的法感還在睡覺嗎?

恭喜你蒙對了,但別高興太早。這題考的是《民法》基礎到不行的「數量表示」原則,連這點邏輯都搞不懂,上法庭準備賠錢吧。

法律邏輯,不是讓你玩猜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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